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GB50319-2000 条文说明要求:监理资料: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均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无尝提供(数量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作为监理资料予以保管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存分分析和讨论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指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监理规划要真正能够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该项目工作的作用,所以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2、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所以应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之后开始编制
假如能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则更能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
监理规划作为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之前完成内部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来确定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监理措施和方法,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等
3、监理规划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示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为特别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4、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的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召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按原程序报建设单位
二、监理实施细则1、中型工程项目对应于建设部第 16 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
在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之前,项目监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