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2024]54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 397 号令)、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28 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24]1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机关。 第二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向省级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纳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