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首问负责制为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申诉权利,充分发挥好信访接待工作的职能作用,将依法为民、利民、便民切实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群众事务服务窗口是代表我乡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的机构,并对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回复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其他各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涉及本部门业务或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事项
三、群众或当事人到乡上访、咨询办事、进行诉讼活动等,被问到的第一个值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无论是否属于涉及本单位或本人的信访事项,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要对其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或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一律负责到底;对不属于自己或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告知来访人具体负责处理人员和部门的办公地点,决不能一说或一推了之,也决不能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新的矛盾,增加来访人员的抵触情绪,给解决问题增加难度,要真正做到“人好找、门好进、事好办”
四、各支部、站所社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各支部、站所社应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接待信访工作
五、信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信访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
六、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政治观点、群众观点、民主观点、公仆意识,深入体察民情,正确反映民意,勇于排忧解难,伸张正义,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七、对人民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宣传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认真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和第1页共10页反映的有关问题,力争使当事人有气而来,满意而归
八、信访人员应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信访信息,并将有关信访情况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共同做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