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焦作车辆段营业线施工及“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试卷一、填空(每空 1 分共 40 分):1.凡进行施工、 维修作业 、 故障抢修 及在区间或站内 装卸路料 ,必须登记“运统-46”,需要点时,由作业单位申请要点。2.施工项目包括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 、 TADS 设备标定施工。3.“运统-46”登记时对 日期 、时间、数字、上下行别、停用(影响)范围、影响行车设备的功能、设备名称、编号、运行条件等关键内容严禁涂改。 4.如因特别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主体作业单位应提前 20min 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前 10min 完成续点登记,车站及时请求列车调度员延长作业时间。5.各单位进行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维修作业,登记与销记应在 同一车 站进行,登记人与销记人原则上应一致。特别情况下不能在同一车站销记时,仅限在 同 一调度台管辖的邻站 办理销记手续。 6.“运统-46”是营业线施工、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 原始 记录 ,是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 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划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7.各单位在营业线施工、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应严格按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正确使用 “运统— 46 ” 。8.“运统-46”登销记内容正确性由登记单位负责,签认给点的正确性由签认给点单位负责。9.在施工封锁区段内进行维修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依据《共用天窗作业单》在“运统-46”上登记申请,写明维修作业地段、作业时段,同时写明“不影响主体作业单位作业”,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进行作业。10.设备施工、维修单位人员在登记时,应按规定着装、标志佩戴齐全并出示有关证件 工作 证 、 上岗证 、 防护证 或驻站联络员证。11.如施工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登销记手续时,可委托驻站(所)联络员代替其办理登销记手续。驻站(所)联络员代替施工负责人登记时,应签认本人姓名。12.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13. 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维修作业,但巡视、检查、检测项目和限速等附加条件下可在天窗点外进行(时速 160km/h 以上列车间隔除外)。车辆部门: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14. 施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