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天津泰港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西区标准厂房外檐维修粉刷工程 1
2 工程地点: 天津开发区西区标准厂房 1
3 工程内容: 外檐维修粉刷、雨水管更换、标识维修等 1
4 承包范围: 开发区西区标准厂房外檐维修粉刷、变电箱基础维修 、 各厂房装饰柱氟碳漆粉刷等 1
5 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规定1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
7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933 , 480
金额大写: 玖拾叁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2
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开工2
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竣工2
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15 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
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以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以顺延
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