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VIP免费

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第1页
1/3
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第2页
2/3
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_第3页
3/3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招标[2024]474 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 30 号令),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贯彻实施 30 号令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工程,可以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到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暂估价形式的招标 (一)可列作暂估价的范围: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中,专业工程的设计标准、设备选型、主要材料未确定的,可列作暂估价。 (二)列入暂估价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一律实行招标。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负责后续管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一)自行招标的条件 1.应当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3.设立专门招标机构,具备不少于 6 名专职人员。其中: (1)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3 人并且至少有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2)从事工程招标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全部专职人员均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招标负责人应具有 4 年以上工程管理经历,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经济职称。 (二)自行招标审查 1.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 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办理审查手续。 2.经审查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建设单位因投诉、举报未被处理前,临时不得进...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