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交通建设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部门或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四条 对属于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并已列入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审计。凡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审计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第六条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报批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第七条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所属单位和部门,下同)应当依照第 2 页 共 7 页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办法,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八条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和管理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强化监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二章 竣工决算审计的管理分工第九条 为避开重复审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交通运输部或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作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第十条 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对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国家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及时编制和下达本年度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计划,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国家审计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分工如下:(一)以省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厅二级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