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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来源: 点击数: 615 录入时间:07-10-19 08:44: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 号),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省创建文明施工施工场地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条 凡在省内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围挡,与外界隔离
第六条 省辖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 2
5 米标准法律规范的组合装配式彩色喷涂钢制围挡(钢制围挡厚度 0
7 毫米,高度 2
0 米,砖砌基座 0
5 米,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七条 县级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 2
5 米的围档,乡、镇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 2 米的围挡,围挡要求坚固、美观、大方
第八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门楼
门楼高度不低于 3
5 米,宽度不小于 4 米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楼顶部和两侧应有法律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九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有门卫室并建立门卫制度
第十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卡,严禁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五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