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郎溪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文明施工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郎溪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郎溪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抄报:市建委、县安委会、审计局、国投公司附件:郎溪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城关及乡镇)内的各类新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暂不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费率暂定1
5%,折算为工程造价的 1
2%予以收取)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包含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出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它费用组成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附件二)
第四条 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县建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