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4〕132 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24]90 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四条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二)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三)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四)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五)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6 名,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名;(六)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七)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