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24]17 号重庆市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定额人工价格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区、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发[2000]78 号文)自 2000 年月12 月 25 日执行以来,对我市工程造价实际行动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工市场进展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客观地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各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现将定额人工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凡执行 1999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 2000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二、定额人工价格调整,应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三、调整的人工价差不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四、本通知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原《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价发[2000]78 号)文件同时废止。二 OO 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00]31 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造〔2000〕34 号文,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经测算,对现行定额人工费作如下调整: 一、凡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二○○○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 1.2%调增人工费。 二、在上述五部定额中,凡机上人工费已进入定额机械费的,应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机上人工数总和×21.82 元/工日 1.2%调增机上人工费。 三、调整增加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上人工费,应作为计取各项有关费用的基础。 四、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未完工程按从五月一日起划断后的工作量调增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上人工费。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