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停车位钢结构加工合同书甲方:酒泉市广源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酒泉市广源鑫隆建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完成酒泉市广源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停车位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范围1
1 范围:乙方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钢结构图纸要求,进行停车位钢结构组件的材料购置、加工和制作
2 加工材料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质量进行采购,整理好材料质量档案
3 加工数量:垂直升降横移停车位钢结构 1800 个
二、合同价款 2
1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大 包 干 人 民 币 : 壹 仟 叁 佰 玖 拾 壹 万 叁 仟 元 整(¥13913000
以上价格为停车位钢结构材料费、制作和安装的总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付款方式及工程进度 3
1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 3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1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1391300
2 第二期付款:清单中包括的所有项目工程材料加工制作完毕进入施工场地后,经甲方验收质量合格,制作、安装后,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伍佰伍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5565200
3 第三期付款:工程全部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毕,甲方预留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4 第四期付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后,一次性支付清剩质保金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4
1 工程制作安装质量必须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焊接质量达到《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24)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