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管理办法中油资质委办字〔2024〕2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以下称队伍)资质评估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24〕209 号)(以下称《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质评估是对队伍所配设备性能及技术能力、人员素养等进行的专业评估
第三条 根据《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下队伍须进行评估:(一)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在 8 至 12 年的,在此使用期内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评估;(二)主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12 年的,第两年评估一次;(三)主要设备因事故等造成较大损伤的;(四)提出资质升级申请的;(五)集团公司、中石化、中海油以外的队伍初次申请资质的;(六)资质管理办公室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评估的
第四条 资质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资质评估由资质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评估机构是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应当对评估结果负责,并承担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资质的企业有义务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合理安排评估时间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程序第七条 资质评估的项目为:(一)施工作业设备;(二)施工作业人员;(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 资质评估应当依据下列文件:(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二)国际标准、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实施细则》;(四)评估机构制订的相关评估实施细则
第九条 凡须评估的队伍,由所在企业按要求填写“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评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并上报资质初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