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 岛 市 外 地 入 青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业 管 理 办 法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字〔2024〕107 号)及建设部、山东省有关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外地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入青信用证》管理 (一)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须办理《外地建筑中介服务企业入青信用证》(以下简称《入青信用证》)。(二)办理条件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办理《入青信用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在本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 、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式独立的办公场所,且办公面积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安装并开通固定办公电话、传真,并具备上网办公条件。 3 、驻青人员须配备齐全,且为驻青分支机构正式职工,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驻青人员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以及在分支机构执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三)办理要求 《入青信用证》应当由驻青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经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的驻青分支机构正式管理人员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理。办理《入青信用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青申请表》(网上下载并填报后打印,网址:www.e_qdpm.com)。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市场行为证明,以及准予外出开展业务的证明。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网上下载并填报后打印)。 5 、驻青人员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及驻青分支机构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 、企业对驻青分支机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青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 、属已购买的办公场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8 、企业在本市办理工商、税务管理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