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海省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市政工程及其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取得相应资质,且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省外入青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热忱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备 案第五条 省外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入青必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 省外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入青应设立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根据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分公司)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具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所需的固定在岗执业人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省外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入青施行备案制度
备案分为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
年度备案是指省外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之前,持有关证照和资料到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的备案
年度备案通过并取得《青海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业绩手册》或《青海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业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