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法律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航道局《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
履约考核系对施工、监理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 考核依据1、交通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314-2024); 2、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88—93); 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24);4、《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6、《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7、各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合同文件;8、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其它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法律规范和有关规程、规章等
第四条 考核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由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进行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 7 天内进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 考核程序1、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3、查阅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文件、台帐资料;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项目办平常的抽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