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总则1.1 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1.2 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1.3 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根据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2.设计变更分类2.1 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2.2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2.3 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3.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 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 2 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3.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推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假如施工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3.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相关施工企业申报后 7 天内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 48 小时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假如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假如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4.设计变更办理程序4.1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营销中心、商管公司、规划设计中心、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填写有关变更事项、内容、要求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