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文号:顺建发[2024]47 号 颁布时间:2024-08-2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明确其程序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78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 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法律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出具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备案制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七条 顺德市建设局是顺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下设“顺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小组”(简称备案小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由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和各镇(区)质监分站(简称质监分站)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报备案机关备案。第二章 工程质量验收第十条 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