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通知所属项目部: 现把“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通知” 转发给你们,望各项目部仔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查找自身不足,仔细落实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础建设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对不到安全管理标准出现问题的项目部导致企业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判,并给予严厉处罚。 泰盛安全办 2011 年 8 月 24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下级主管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约见谈话。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第四条 下列情形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约谈。约谈时可根据情况邀请厅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以及相关技术专家参加。约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一)发生 1 起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1 个月内发生 3 起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三)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四)打击所辖地区范围内存在的建筑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的;(五)未按期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约谈内容(一)被约谈部门、企业汇报导致被约谈事项产生原因,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