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法律规范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 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24〕18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举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站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举工作
第四条市局成立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企业考评委员会,负责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
第五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按年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每年 3 月 31 日前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制定公布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
第六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举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市局发文公布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并对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登记第八条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 5000 m2或合同造价 1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 15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报列入“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项目”)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