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应用管理制度庆阳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追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电子追溯平台加入应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条【平台管理人员职责】电子追溯平台坚持“谁经营、谁应用,谁监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
市县(区)设立电子追溯平台专职工作人员
市局电子追溯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分配各县(区)平台专职工作人员、市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账号,常常不定期的统计通报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情况,并指导各县区局加入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
县(区)局电子追溯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分配辖区内每个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个人账号,每月统计通报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情况(内容包括一户一档加入数、记分次数、网上巡查次数、一票通出具率等),并对各乡镇监管所加入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
第三条【监管执法人员职责】所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都要有自己的电子追溯平台系统账号,常常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实施现场和网上监督管理,对问题食品实现“快速锁定,精准打击”,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乡镇、街办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将电子追溯平台应用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开展网上巡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应用电子追溯平台
网上巡查包括摸清食品生产经营底数、许可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台账、进销货台账、企业自查与报告执行情况,开展记分管理、网上巡查,食品追溯等
第四条【入网对象和要求】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含配送车)、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