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办法xxx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XXX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办法(暂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促进个人 信贷业务稳健运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贷款业务是指基层支行向自然人(含个 体工商户)发放的生产经营性、消费性的个人贷款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 为信贷原则
个人贷款应当根据支行实际实行审贷分离和双签制度
实 行审贷分离的,应当将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职责分解,由不同岗位 承担,实行相互制约
对不具备审贷分离的支行下辖分支机构,必须 实行双签制度,基层支行应当明确双签人员的职责
基层支行应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年龄在
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个人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进展规划 要求,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消费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且有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社会信用良好,能按期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申请贷款的支行的服务辖区内
(五)借款人在贷款支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 结算监督
(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具备的其他条件
发放个人贷款的限制性条款: (一)不得一户多贷,不得发放借户、冒名贷款
(二)每一借款户的家庭成员中只能以一个人在所辖支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