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石工程施工10
1 工程概述本 标 工 程 砌 体 工 程 重 要 有 M10 浆 砌 石 护 坡 150m3 , M10 砌 砖20m3,PVCφ80 排水管 100m
2 砌石工程10
1 材料规定10
1 砌石(1)石料采自本标工程指定料场,选用材质坚硬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色泽均匀
(2)砌石体为毛石砌体,石料外形规格以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应不不大于 15cm
规格不大于规定的毛石(又称片石),能够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出该处砌体重量的 10%
2 砂、砾石砂浆采用的砂料,规定粒径为 0
15~5mm,细度模数为 2
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不不大于 5mm,砌筑料石砂料的砂,最大粒径不不不大于 2
3 水泥、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 9
1 条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受潮结块的水泥应严禁使用
(2)应按技术条款第 9
2 条规定的用水质量原则,拌制砂浆
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原则水制成的砂浆 28 天龄期抗强度的 90%下列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4 胶凝材料(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规定,为确保胶凝材料的质量,配合比必须通过实验拟定
施工中承包人需要变化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实验,并报监理人同意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实验拟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谨私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骨料含水量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状况,随时调节用水量,以确保水灰比的精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