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此发证发证机关日 期 3 月 09 日建 设 单 位马家乡春林木材建材加工销售厂工 程 名 称春林木材家具开发建 设 地 址马家乡中心村 3 社建 设 规 模面积:3000(㎡)跨度 (高度) 10(m)合 同 价 格 750.00 万元勘 察 单 位遂宁市惠美岩土地质勘探有限公司设 计 单 位四川博绘设计有限公司监 理 单 位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 工 单 位遂宁市德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 目 总 监王一诚专业监理工程师王一诚项 目 负 责 人瞿志国执 业 资 格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清安安 全 负 责 人刘体全合同开工日期.3.20合同竣工日期.9.30注意事项:一、本证由建设单位留存,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出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凡未获得本证私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