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承包合同甲方:商河县张坊乡孙家寨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法科 村支书乙方:王世芹 女 40 岁 汉族 身份证号码商河县张坊乡孙家寨村村民 农民 住本村经孙家寨村村民大会讨论,并经孙家寨村村委会同意,将本村村角公路两侧树木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现订立下列条款,以期共同恪守:一、南起孙家寨水渠,北至本村村民孙法周宅基地前二十五米处,树木累计伍佰叁拾棵,承包费壹万柒仟伍佰元整,合同订立时,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由甲方给乙方出具收到条;二、承包期限十五年,自 5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承包期内乙方有权砍伐、重植,甲方无权干涉,并且承包期内收入全部为乙方全部; 三、鉴于乙方承包的树木已死亡绝大部分,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本合同的承包期延长二年,延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到期,即自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四、承包期内,如有侵犯乙方正当权益者,由甲方出面制止别人的行为,本合同推行期内如本村村民相邻关系主张权利,责任由甲方承当;五、公路两侧沟内,允许乙方取土护理树木和公路;六、承包期内,因国家或集体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推行,乙方有权解决本合同范畴内全部树木,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承包费按承包费除以乘以剩余年限得款退还给乙方;七、因甲方的因素,致使本合同自始无法推行,甲方应退返全部承包费并承当银行同期利息,如甲方不能自动推行,乙方因主张权利所需代理费、诉讼费应由甲方负担;八、因乙方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推行,乙方无权规定退还承包费;九、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无端单方解除本合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十一、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甲方: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