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运输合作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佛山市南海甘力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货品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互相合作行为,甲乙双方通过充足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就乙方长久为甲方产品运输事项达成下列条款,方便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我司运输业务,运输货品重要为甲方自产产品、外购自提原材料、设备等;乙方应在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规定,并根据甲方的运输安排,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准时按质按量完毕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并承当全部风险; 3、 运输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 I《运输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变化运输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风险确保金 1、乙方承当货品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品时起,至货品达成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旨在订立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 6 万元风险确保金,该确保金不计息,如在合作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末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 30 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价格从确保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品的全部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名誉的产前提下解决受损货品。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6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 见本合同附件 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及事项商定1、 乙方接受甲方运输委托时,根据甲方安排负责向甲方有关客户收款,如乙方出现不主动收款或不主动向甲方有关人员报告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作出以下处分:1):出现第一次时,甲方可暂停乙方 3 天货品运输或罚款500 元作为违约金解决,从应付乙方运费是扣除。2):出现第二次时,甲方可暂停乙方 6 天货品运输或罚款1000 元作为违约金解决,从应付乙方运费是扣除。3):出现第三次时,甲方可暂停乙方 10 天货品运输或罚款元作为违约金解决,从应付乙方运费是扣除。4):出现第四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合同。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规定;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及其它污染物,敞车必须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