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经双方充足协商,灯塔市亮冠佳绅皮草广场有限公司(下列称甲方)愿将座落在佟二堡方型广场南侧商场大楼的整体经营权承包给杨丽娟(下列称乙方)经营管理,其具体条款以下:一. 承包时间:从 6 月 1 日起至 5 月末止
二. 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承包金每年 6 月 1 日前一次付清
三. 商场承包给乙方后,任由乙方改项改名经营
甲方无权干涉,但乙方半途不得转包别人
四. 乙方在经营使用商场期间,根据需要能够拆改内部的精品间,但不允许破坏商场的主体构造和各项配套系统设施
五. 乙方承包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再与甲方重新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和费用,达成合同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 如乙方承包到期不再继续使用,必须将商场完好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其中重要涉及上下电梯,消防系统,低压供电,照明系统,锅炉供暖空调系统等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