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下列简称甲方)乙方:海南省爆破服务公司 (下列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南昌江核电站 GD3 陆域排水竖井基坑及隧道工程项目石方爆破事项,经双方和谐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海南昌江核电站 GD3 陆域排水竖井基坑及隧道工程项目二、工程地点:海南昌江三、工程量:工程量约 20 万 m3四、工期:约 24 个月五、承包内容:排水竖井基坑及隧道开挖石方爆破技术服务
六、付款方式:合同订立,甲方付乙方 2
6 万元作为本项现在期费用;甲方每月付给乙方 2
6 万元爆破服务费(每月 28 日前付下月技术服务款)
七、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 (1)负责解决协调与业主的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负责项目的报批手续及有关费用
(3)负责爆破器材购置、贮存、配送等全部费用
(4)负责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5)准时付给乙方爆破服务费
(6)负责乙方爆破人员的食宿
(7)严格按乙方制订、由公安部门同意的爆破方案施工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提供爆破资质,制订爆破方案
(2)服从甲方管理,恪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
(3)乙方派 1-2 名技术人员到本项目,将本单位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查,有犯罪统计人员不得进入本工程
(4)负责爆炸物品报批、购置,并派专人管理,并按甲方所需的爆破器材及时配送到现场,爆破完毕后,将剩余的炸材退回仓库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严格执行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此合同自行失效,并含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