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死亡告知暨尸检建议书患者姓名 性别 年纪 科别 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家眷:患者在我院科治疗,因急救无效于 年 月 日 时 分死亡,死亡诊疗: 特此告知,敬请节哀,另还需告知以下事项:1、在死者生前未对尸体的解决未作出明确解决意见的状况下,死者的家眷含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解决权;2、为增进医疗技术的提高,建议在 48 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从死亡时间计算),提取部分器官和组织进行病理检查;3、若患者死因不明确,医院建议您可申请在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以拟定死亡诊疗;超出规定时间进行尸检,会影响对死者死因的鉴定,但愿您能谨慎考虑;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您对患者死因有异议,为明确死因,请您在 48 小时提出进行尸检申请;5、尸检由含有法定资格的尸检机构进行 (本院人员回避)6、如果您申请进行尸体解剖,请填写尸体解剖申请书;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尸体在太平间或殡仪馆寄存时间不能超出两周时间,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安置,逾期不安置,有关部门将会按有关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您支付;8、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到医院解决有关善后手续; 救治医生已向我们家眷解释过此文本的全部条款,我作为患者家眷或患者委托代理人已知并理解了上述信息,最后明确表达: 患者家眷签字: 与患者关系: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签字地点: 联系电话: 我作为医生已向患者家眷解释过此告知书暨建议书的全部条款,我认为患者家眷或患者委托代理人已知并理解了上述信息。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