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拥有 出租车一辆,车牌号码鲁 (青岛市城阳区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需求,部分时间车辆承包给乙方营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车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只有合同规定时间营运权,乙方无权变卖,损坏车辆,无权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或营运
如果乙方将车辆交给别人行驶、营运
一次扣乙方现金壹仟元( ),两次以上甲方解除租车合同,押金不退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决,甲方发现一次扣乙方现金壹仟元( ),两次以上甲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且风险抵押金不退,乙方应自觉爱惜车辆,及时向甲方报告车辆状况,要保持车容整洁,一种月必须有两次洗车,搞好里外卫生良好
二、乙方在营运中必须遵纪遵法,按青岛市出租车规定营运,由于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造成误工,误工费按每天 300 元上缴甲方)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赔偿金、押金由乙方垫付)
待结案后根据保险公司赔付额付给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解除租赁合同
三、甲乙双方一定要恪守青岛市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一定要做到三让,车辆慢行,不要超速、超员,闯红灯,要一慢,二看,三通过,做一种合格的驾驶员,车辆规费,正常修理费由甲方负担,由于乙方因素造成车辆损坏(大小事故修理由乙方自负)乙方承当自营期间的油料,交车时加满油箱
四、在营运中(乙方绝对不能出长途),如果出长途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甲方协商,否则车辆在外地损坏,发生一切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由乙方自负,乙方在营运的时候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违法乱纪宰客,被乘客投诉,一切后果费用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乙方在行驶中,车辆损坏,发生一切交通事故,配件一律到特约购置
五、交车时间,甲方每天( )将车交给乙方,( )前乙方必须将车辆交还给甲方,乙方提前把出租车开走,加现金 20 元,晚 1 小时加现金 20 元
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包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