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客户定制产品)甲 方(供方): 合同编号: 订立日期: 乙 方(需方): 订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和谐协商,自愿达成下列交易合同
合同的条款阐明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
第一条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天纯”牌淀粉基环境和谐型一次性餐饮具,并依下列描述订购每批产品:产品名称材质第二条 产品规格及价格:双方同意按以上的商定执行
第三条 模具及模具费1、模具类型: □正压 □负压2、模具费用:模具费用累计 元,有乙方支付,在该规格产品采购金额累计达成 元 时,有甲方返还乙方模具费或以货品形式返还,若达不到该数量规定,则由乙方支付对应部分模具费
第四条 数量:订购数量以乙方传真的《客户定单》(见附件 2)为准
但最低不少于 只,乙方同意到货数量可有 2%的数量增减,并按照实际数量付款
第五条 价风格节:若因原物料价格涨跌幅度超出 10%,或者交易变动数量以及本产品原则变更等状况,甲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调节价格,并按照新价格执行
第六条 产品质量原则:常州龙骏天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则 Q/3204CSY001-
第七条 包装:甲方交货时使用瓦楞纸箱包装,内衬 PE 袋,包装物不回收
第八条 交货时间:1、自甲方市场部确认回传乙方的《客户订单》之日起至客户收货之日止为:初次合作 2个月(涉及开模及调试时间),正常合作后为 20 天
2、若乙方对产品技术规定或包装规定提出新的规定时,应适宜调节供货周期,并与甲方做好沟通,避免因沟通不力而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运输:运费由乙方承当
1、乙方须提供具体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乙方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甲方
如因乙方收货信息不详而造成的运输费用增加,该费用由乙方承当
2、甲方应按质、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