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 1、出租房屋为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 个月之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先预付租金后入住,租金为 付(年、季度、月)
3、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后来租金于每次支付期限的到期前 1 个月支付
4、甲方收款后应提供应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1、 甲方应承当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下列费用: (1)乙方应准时交纳水费、电费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私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出售房屋,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商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刻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不得变化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