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合同书甲方(单位):乙方(个人):根据现在甲方经营状况和施工生产的实际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本待岗合同以下,共同恪守之:一、待岗期间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下:(一)从告知待岗的次月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元,(注: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原则的 70%)。(二)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三)乙方在待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剩余部分的待岗工资:(1)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及其它活动;(2)自行在外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3)甲方为乙方安排再上岗,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公司报到的。(四)甲方违反规定或商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商定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赔偿。二、待岗期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下:(一)乙方待岗工资为 元,待岗工资的剩余部分(乙方待岗工资—月支付基本生活费)则于乙方返回公司上班后支付。(二)乙方在待岗期间的工龄持续计算。(三)乙方应享有单位有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乙方缴纳个人应承当的社会保险部分(公司代扣代缴)。(四)乙方在待岗期间承诺确保不侵害甲方权益的责任。(五)乙方待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准时参加甲方组织有关活动。(六)乙方在待岗期间,如从事其它有收入性的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负责。(七)乙方违反规定或商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商定对甲方进行赔偿或赔偿。三、双方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四、其它商定条款: 五、本合同在甲方为乙方安排工作岗位时即行终止。六、甲方含有本合同的最后解释权。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