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各类危险气体报警装置的敏捷有效,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合用范畴;公司所属配备危险气体报警装置区域。3.规定:3.1 各控制点的台式、挂式、报警装置在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安技术科建立档案。。3.2 各车间要根据现场实际状况绘制报警检测装置分布图,制成看板定置于显眼的位置,确保进入工作现场的每个人都理解。3.3 各危险气体控制点的台式、挂式报警装置,应随时处在可正常使用的状态,按期校验或标定,不敏捷时应及时上报安全技术科,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统一安排调试修理。3.4 未经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通过,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报警检测装置的位置,更不得私自拆除报警检测装置。3.5 危险气体报警装置由岗位人员每班巡视检查一次,车间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公司设备部每七天检查一次,公司安全技术科随时抽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统计。3.5 岗位职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统计在交接本上,并立刻报告工段长、车间主任。并告知安全技术科,由安全技术科负责联系修复。夜间发现问题要立刻报告当班调度协调解决。3.6 为确保有毒气体报警器确保有效性,报警时需查明因素及状况,并统计下来,不可私自按“消音”或“确认”键。3.7 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时,现场人员要立刻退出,停止工作。3.8 对该区域现场检修或故障解决时,必须提前办理单项安全方法,必要时要停机或停产,现场确保通风,人员佩带报警仪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3.9 调报警器时,要通过正常渠道调入,建立台帐,并报公司安全技术科备案。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经国家承认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校验后,方可使用。3.10 各车间负责本区域内的报警装置、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3.11 设备部我司报警装置、报警器的专业检查、维修委托等事项,建立健全多个台帐、维修统计等。3.12 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属作车间或设备部通报,督促其整治。对于不负责任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严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