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居间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法人代表:乙方(中介方):身份证号: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 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以下:一、居间事项:承包建筑工程:乙方协助甲方获得位于 项目的工程施工权。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向甲方提供信息、推介服务,负责就 工程项目(下列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开发单位直接洽谈,并运用本身的社会资源关系开展协调工作,以最后促成甲方与 开发商《 》订立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促成甲方获得工程施工权视为居间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6 条有关“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成功,委托人应当按商定支付酬劳”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毕订立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居间费:1、当乙方协助甲方,促成甲方与 订立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甲方乐意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税后)居间费;2、付款时间:在乙方的促成下甲方与 订立正式施工合同视为居间成功,甲方同时支付居间费 万元人民币,剩余的居间费用 。3、付款方式:甲方须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甲方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指定帐户为: 行 户名: ),其它方式支付或没有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无效。三、甲方责任和承诺: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确保兑现。与甲方的其它有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组员—致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 终有效。乙方促成甲方和 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居间(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有关事项;如有上述状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毕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同 意对此赔偿费放弃全部法律权利及话语权。如本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成功,在六个月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商任何人接触;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 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同意 对此赔偿费放弃全部法律权利及话语权。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当一切后果。五、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六、有关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