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案例分析 1、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就合同的重要条件全部达成合同,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达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定确认书为准”
事后对方拟就合同初稿,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研究
故未及时予以回复
很快,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回绝开证
试分析我方的做法与否有道理
2、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使用期到 4 月 15 日为止
该发盘是4 月 1 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4 月 2 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当,当天即用电传告知巴黎公司宣布撤回该项发盘
问这样做与否能够
发盘与否能够撤回
3、一批货品已经按发票总值的 110%投保了平安险
货轮在航行途中于 5 月 3 日遇暴风雨攻击,该批货品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 1000 元人民币;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 月 8 日触礁,货品再次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额亦为 100 元人民币
在这种状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
4、某奥地利商人向中国出口化工原料一批,价格条件为 CIF 天津,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
1991 年海湾事件,石油价格暴涨,奥商成本增加 28%,便向中方提出,规定提高出口价,由于可做不可抗力解决,否则回绝交货
问什么是不可抗力
中方与否接受
1、答: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以签定确认书为准”
事后外方提交书面合同初稿,我方尚未回复,再次证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含有
合同既未成立,外方催我开证,理应回绝
2、答:能够
该发盘能够撤回,其根据有: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亦能够撤回,只要撤回告知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即可; •中、法均为《公约》缔约国,合用《公约》
上述发盘就是属于《公约》规定的“不可撤销的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