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承包合同甲方:乙方:通渭广美不锈钢加工部经双方协商不锈钢楼梯、不锈钢栏杆工程部分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定以下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实结算;三、承包费率:一切税收由甲方负责;四、工期: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乙方确保准时竣工。如遇甲方基础设施未竣工(如楼梯踏步大理石未及时安装、窗台玻璃未及时安装等),造成乙方无法安装,致未能准时安装竣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五、工程造价窗台栏杆高度 60cm,68 元/m;窗台栏杆高度 100cm,105 元/m;走廊、窗台栏杆高度 140cm,120 元/m;楼梯扶手高度 110cm,105 元/m;六、施工根据以设计图纸作为施工根据(图纸见合同附件),全部设计变更甲方应于施工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如在乙方施工后告知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七、材料采购供应由乙方采购的主材或辅助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且有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其送到工程现场后,甲方需及时验收,验收后视为合格;甲方负责质量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八、工程款项支付1. 乙方在材料进场后,甲方应在两天内预付乙方人民币叁萬元;2. 乙方在全部栏杆类安装完毕时(即楼梯扶手尚未安装时),支付乙方人民币叁萬元;3. 乙方在楼梯扶手安装竣工时(即扶手栏杆已做好,但尚未打磨、抛光的状况),甲方应在两天内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5%(除去前期已支付的陆萬元),若甲方拒不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4.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需在乙方离场三个月内,验收完毕),余款应一次性支付于乙方;如合作中甲方出现恶意不结款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5. 工程款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九、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配给;十、其它条款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给双方造成一切损失,各自承当责任;2、由于政府政策给双方造成损失,各自承当责任;3、如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白银区人民法院管辖;5、本合同手写部分同样有效,涂改无效;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起相似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