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1、甲、乙双方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乙方由于在甲方单位推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合同。2、甲、乙双方确认在订立本合同前已经具体审视过本合同的内容,并且已经完全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一、保密的内容和范畴作为甲方的员工,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技术、信息、资料等,乙方确认该等技术、信息资料等为甲方唯一拥有的无形资产,甲方对其享有专属全部权,不管该技术、信息及资料与否标有“秘密”、“保密”、“机密”等字样。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技术、信息及资料涉及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甲方的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多个凭证、各项报表涉及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2)甲方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顾客名录、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志文献、招投标文献等各类信息资料(涉及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设计或开发的软件,以及与顾客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3)公司管理纲要、制度流程、财务经营数据,员工的工资等信息,以及其它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合同的商定对外承当保密义务的事项等。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当下列保密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乙方确认,作为甲方重要财产的上述技术、信息及资料的泄露会给甲方带来不可预计的损失。因此,乙方对此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人。3、乙方确认,任何与甲方营业活动有关的设备、工具、计算机软硬件、书籍、传真机、录音统计、报告、数据、磁带等(涉及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内容)均属于甲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拷贝或带走。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当将其完备无误地交还甲方,不得拷贝或销毁。乙方一旦被证明违反本条规定,即视为对甲方的侵权和违反本合同。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当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用有效方法避免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6、在劳动合同使用期间内,乙方所作的用于或意图用于甲方业务的任何发明、技术改善、市场设计、所作的任何报告、构思、市场分析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