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 文献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周例会制度第一条周例会定于每七天六上午 9:00 组织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二条会议内容:总结、计划、检查工作,讨论、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参会人员为:公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会议中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应予以当场协调解决
不能当场在会上解决的,会后由领导或会议主持人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另行召开专项会解决
第五条周例会召开时间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告知、组织,普通由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六条会议出席者应准时到会,如因故无法准时参加,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假,会后应及时主动咨询内容或补阅会议纪要,理解会议精神
如有迟到者扣发工资 50 元,无端缺席者(迟到 3 小时以上按缺席解决)扣发当天工资
第七条参会人员于会议前安排好工作,除非常重要事情外,会议期间严禁随意走动、聊天、接(打)电话,并尽量不影响会议进程与讲话,维护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在会后 48 小时内拟定并下发有关人员
所形成的决策、决定文稿应妥善保管,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借阅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策、决定,按纪要的有关规定,于规定完毕日期后的初次会议上做出完毕状况的简要报告阐明
第十条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按会议纪要规定的任务,督促各部门执行,督办状况于每七天末将完毕状况汇总到总裁办,并在周例会上通报
对会议中形成的决策未准时执行者,由行政人事中心提出意见,由总裁解决
第十一条会议重要讨论内容,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准备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在特殊阶段周例会通过董事长同意后可对应调节
第二章专项会议制度第一条在公司集体性会议上不能立刻解决和回复的有关工程质量、专业技术、财务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而紧急的问题,可召开专项会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