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位备案记录表编号:单位名称公司代码地 址电 话出口核销联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单位意见外汇局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司向外汇局办理出口单位备案登记须提供下列资料:1、出口单位介绍信;2、出口单位申请书;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记录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公司同意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公司同意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7、外汇局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注:1、此表一式两份,全部向外汇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办理备案登记时,请同时携带“中国电子口岸入网顾客资格审查记录表”和“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gov.cn 出口核销联系电话:87327243(省直) 87327127(市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