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场地挖砂一事达成下列合同,以资共同恪守。一、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1、甲方场地位于 出租给乙方进行挖砂作业,场地面积 亩(甲方必须确保租用四至与周边无争议)。2、乙方租用甲方的场地用于挖砂作业,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有任何的形式进行干涉。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承租期到期前,若乙方但愿继续承租,应告知甲方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 每 年 租 金 额 为 : ( ¥ 元)。2、付款方式:自双方订立本合同后一次性付款,乙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给甲方收据。四、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有关规定1、乙方负责出租场地内财产设施的保管。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推行,双方免责。3、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乙方承当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五、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0%的违约金。六、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商定,补充商定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由甲方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