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原则
特签定《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具体内容以下:一、工程项目: 平南县(镇隆镇、平山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施工地址: 平南县平山镇 三、施工单位: 广西万基祥建设有限公司 四、工程施工期限: 8 月 7 日至 11 月 5 日 五、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的建筑法规和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有关的建筑工程管理及安全质量管理的规定;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本着“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原则;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学习及安全技术及安全方法交底,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备方法
3、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品等必须定时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治合格验收后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状况下投入使用
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方法、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进行张贴及悬挂,不得私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方法后方能拆除更动
6、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恪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合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