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锅炉销售合同供方:购方:为保护供需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一、 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以下:序号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1大赫KW50114000.002KW60118000.003累计人民币:3.00 元二、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三、 供货期限:-10-09四、 交(提)货方式:自提五、 交(提)货地点:山东. 达成地:内蒙古赤峰市.六、 运输方式:公路 (购方指定供方可协助购方发运)七、 运输费用:购方自付八、 货款总金额:3.00 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九、 结算方式:现金或电汇(公司指定账户 凭据盖章)十、 责任与权利:供方只对产品质量负责。购方负责电力设施的完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十一、违约责任1、 供购双方严格按合同推行。2、 购方确保按期支付款项;供方确保款到发货。3、 单方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货款的 20%。4、 争议的解决双方应共同恪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合同执行中引发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质保售后1、 非购置方人为因素损坏,电锅炉质保期 2 年,使用期为。2、 保修期内返厂免费更换与维修,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厂家承当。保修期外有偿维修。3、 合同正本壹式叁份,供方贰份,购方壹份。供方: 购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手 机:手 机:传 真: 传 真:日 期: 日 期:传 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