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合同甲方(转让人):临澧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让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位于临澧朝阳新城住宅社区的编号为 号的□地下停车位 / □ 地面车库 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二条、付款与交付□乙方在签定合同当天一次性到甲方财务部付清该车位全部款项,付清款项7 日内甲方将车位 / 车库 交付给乙方。 □乙方在签定合同当天付首期款¥ 元,余款¥ 元由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产生的费用及利息由乙方承当,余款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7 日内日甲方将车位 / 车库 交付给乙方。第三条、使用权限和使用用途1 、乙方已明确所购上述车位 / 车库 按有关规定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但享有与所在项目房产土地同期使用权及收益权。2 、该车位 / 车库 为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日常使用应恪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库管理制度,且交纳对应的管理费用。第四条、使用权转让变更乙方如需把车位 / 车库 转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有危及社区楼宇安全和损坏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 否则由乙方承当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到该社区物业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待甲方承认后方可办理有关的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毕后,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方。第五条、其它商定1 、车位 / 车库 室内管线属于社区公用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添附和改动,或妨碍其它业主正常使用,且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2 、车位 / 车库 以个计价,不以面积方式计价,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索差别部分面积的价款。3 、乙方不得变化车位 / 车库 用途,不得用于经营仓储或寄存危禁物品,不能做餐饮及其它影响社区公共卫生、外观形象的商业用途,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当对应责任。4 、车位 / 车库 按物业公司规定的原则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同意按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物管条款交纳有关费用并恪守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和发生转让、赠与行为时, 不得有危及社区楼宇安全和损坏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 否则由乙方承当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应确保本车位 / 车库 使用权的受让人推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