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下列简称:甲方): 买受人:(下列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恪守:一、房产状况: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濮阳市范县 的房产出售乙方,房屋全部权证书号: ,房屋全部人为: ,房屋共有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因国家政策因素,该房屋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承诺和确保此房产无抵押、无担保,产权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并如实陈说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户型、朝向及相邻关系。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配套设施及全部家具、电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三、定金:乙方在本合同订立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万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并出具收条后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四、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将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五、甲方同意双方进行房屋查验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并于购房款交付当天进行房屋查验交付,交付完毕后,甲方书写交付证明书并将钥匙及电卡、水卡一并交给乙方,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付之前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旨在房屋交付的当天共同到范县公证处办理该房屋买卖的公证事宜。七、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当。八、因该房产现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条件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时或后来拆迁或乙方再次转让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免费配合;乙方应为甲方报销合理的交通费。九、违约责任1、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涉及但不限于继承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向乙方承当本条款第 2 项的计算原则承当损失。2、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后,如甲乙任一方未按合同的商定推行有关义务,违约方应承当合同总房价 3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涉及律师费、诉讼费用等);3、甲方不推行办证、交房义务、缴纳商定税费的义务,或者乙方不推行付款义务、缴纳税费的义务,应承揽本条款第 2 项的违约责任及损失。4、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必返还定金。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似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