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时间:12月 日 签约地点:太原市甲方(买受人):乙方(出卖人):太原恒泰鑫业商贸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方经和谐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就乙方向甲方所供煤炭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煤炭质量、规格、数量与交货期限 1
1 煤炭质量原则及规格:1
2 总数量与交货期限: 万吨
交货期限: 年 12 月 日- 年 12月 日(以港口进港轨道衡计量时间为准)
根据甲方需要均衡点车发运,由于未按进度均衡发运、超发或未发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取消发运资格
3 交货方式与到站:秦皇岛港车板交货,到站:柳村南
二、煤炭结算价格2
1 质量符合第1
1条所述“原则规格”的煤炭,其港口车板交货的基准价格为:港口即期平仓价格
车板交货价的基准价格为一票含增值税的价格;港杂费为签约日港杂费全额含增值税的价格,港口平仓价: 元/吨
供方需确保煤质的稳定,原则上每个发站对应单一煤矿
2 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节价+其它因素调节价,均为含税价
3 质量调节价依以下办法进行调节:2
1 发热量调节:a
当到港煤炭进车月度加权平均热值 Qnet,ar≥5400kcal/kg 时,发热量调节价按基准价格/基准热值×(进车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基准热值)计算;b
当到港煤炭进车月度加权平均热值 Qnet,ar<5400kcal/kg 时,低于5400kcal/kg 的部分,发热量调节价按基准价格/基准热值×2×(进车月度加权平均热值-基准热值)计算;2
2 硫分St,ar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每超0
01%,减价0
4元/吨,硫分St,ar超出0
8%时,双方另行协商
指标品名Mar(%)Aar(%)Var(%)基准热值Qnet,ar(kcal/kg)(kcal/kg)St,arST(℃)粒度mm<12<12>2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