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出质人(下列简称甲方):质权人(下列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 于 月 日订立的《借款合同》(下列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订立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订立了 (下列称确保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确保担保;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乐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说与确保1
1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订立本合同并推行其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宜地采用公司的或其它的行动授权订立本合同
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推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任何及全部质押股权含有正当、完全和充足的全部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别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它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
3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正当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6 甲方确保,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合同第四条拟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状况
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状况,甲方将立刻以自己的其它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8 甲方承诺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定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