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责任书为全方面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规定此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一、 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使用期为 12 月 29 至 12 月 29二、 责任区域地下停车场三、 管理目的全年火灾事故率 0%四、 管理责任1. 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本着“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方面责任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2. 负责人不定时的进行消防自查,制止违章行为,贯彻防备方法,督促消除火险隐患。贯彻消防方法;3. 责任书区域严禁烟火,如须运用明火作业必须有保安部核查同意办理《动火证》,并由动火单位采用严格的防火方法,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施工作业;4. 责任区域内的走到、楼梯、出入口等部位严禁堆放杂物,要经常保持疏散通道畅通;5. 经常对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配电盒、线路和照明灯具进行安全检查,但凡存在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消除火险隐患;6. 如遇突发事件,负责人负责责任区域人员疏散工作;7.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负责人、负责人部门、保安部各存一份)。负责公司日期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