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的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献规范和施工合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法。凡属政府投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区管区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负责建设的采购和招标工程项目,根据本方法执行。第一章开工前准备工作第一条 中标单位前期工作:(一)施工单位应当自收到中标告知书的告知之日起30 天内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告知书、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录入核心岗位人员管理脸谱。因施工单位因素未准时录入脸谱、订立合同的,视为该单位放弃,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施工单位须按招标文献商定时间(普通是合同订立 15 天内)提供完整的报建资料,若因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欠缺而造成施工报建无法进行,且造成该项目工期严重滞后的,至接受建设单位发放《报建资料提交催告书》后,应按照《报建资料提交催告书》的规定完毕报建资料报送。否则,应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解决。。(三)在未完毕施工报建程序前,施工单位不得办理投标文献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该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在完毕施工报建程序后,如果非建设单位因素,施工单位确需变更投标文献承诺的管理人员的,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变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且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六个月内不能同时提出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每次变更项目负责人按 5万元/次,变更其别人员按 2 万元/次予以经济处分。(四)订立合同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商定发出的开工令时间开工,否则视为该单位因没推行中标合同违约,建设单位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诚信扣分以及依法进行处分。(五)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规定施工,否则视为该单位因没推行中标合同违约,建设单位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诚信扣分以及依法进行处分。(六)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商定时间配合办理竣工验收、移交管养及结算手续,否则视为该单位没推行中标合同违约,建设单位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诚信扣分以及依法进行处分。第二条 施工现场组织:(一)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一周内提交项目现场施工组织架构有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监理单位进行核对,与招标文献或人员变更审批表一致后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备案。(二)在施工现场设立“脸谱打卡”系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