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及围墙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委托方(下列简称甲方):施工方(下列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地坪及围墙工程(下列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程地址:台江县老建材厂内 二
工程内容:围墙及其基础、活动板房基础地坪 三
委托方式:采用甲方提供材料方式,乙方包人工的委托方式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3 月 18 日 (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 5 月 5 日 (以按规定的验收原则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如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除外
五、工程计价:砌砖 0
5 元/块、地坪 20 元/平方米、抹面 16 元/平方米、浆砌石基础 100 元/立方米、工程量以乙方完毕的工程量现丈量点数计,各工种分别乘工程量决算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各项工程的规定及尺寸、位置,购工程所需材料
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告知乙方,双方应订立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状况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根据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
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它物品做好保护方法
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报告监理状况及施工进度
乙方须准时完毕工程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即(人民币) 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九、质量及保修: 1
乙方对施工工程范畴内质量承当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 1 年
工程完毕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原则按有关工程质量规范
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告知 5 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
十、违约责任: 1